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即問即答(
錄入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4-06-05 10:06:02問題7)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應該如何進行申報?答:43號公告等文件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納稅人申報時,應將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
問題7)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應該如何進行申報?
答:43號公告等文件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納稅人申報時,應將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問題8)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選抵扣,其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計提加計抵減額?答:可以。納稅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計提加計抵減額,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異常扣稅憑證,已作進項稅額轉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異常并轉入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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