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二)
錄入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4-05-27 09:49:46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符合什么條件?、答: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且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一)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應當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三)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資源回收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經營主體登記,并
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另外,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即,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申請“反向票”
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應如何申請“反向開票”?答:資源回收企業需要“反向開票”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申請表》,申請表內容包括:“反向開票”申請時間、回收報廢產品類別、銷售報廢產品適用增值稅計稅方法等。同時,需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或商務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報廢產品”類編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二,答:為推行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稅務總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增加了“報廢產品”類編碼,下設十類報廢產品編碼(具體包括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舊紡織品、廢玻璃、廢電池)以及“其他報廢產品”類編碼。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時,以及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自行開具發票時,均應當在“報廢產品”類編碼中選擇正確的編碼。如果銷售的報廢產品不屬于上述十類報廢產品,應當在“其他報廢產品”類編碼中選擇對應的編碼,還需要填寫報廢產品的具體品名。
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適時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進行優化調整,并在開票系統中及時更新,涉及重要調整的,適時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