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錄入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4-05-21 09:16:14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實施上述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三、持續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用好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隨時隨地申領。